柬埔寨内阁通过新版《兵役法》草案 服役时长延长至24个月
柬埔寨内阁全体会议于4月23日审议并通过《兵役法》草案。
柬埔寨总理助理部长兼政府发言人班波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草案经内阁批准后,将以紧急程序提交国会审议。草案共设8章20条。
柬埔寨国会早在2006年已通过《兵役法》。根据现行法律,18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须履行义务兵役,服役期限为18个月,但该法律迄今尚未实施。

班波那表示,修订后的《兵役法》拟将服役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,以提升兵员素质与作战能力。草案规定,18岁至25岁的公民须履行兵役义务,其中女性可自愿参军;兵役登记年龄为17岁。
他补充称,僧侣及其他宗教人士、具特殊才能者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者可获豁免。
班波那表示,修订旨在完善征兵机制,从受训人员中择优选拔军人,同时使未被录取者在回归社会后具备基本纪律与训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