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政策法规

柬埔寨严禁雇佣童工

发布时间:2025-07-20   
作者:林绍良    来源:柬埔寨投资促进网

若企业出现订单增长、用工需求上升的情况,企业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,规范临时工与青年工人聘用行为,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等违法用工现象。

协会指出,近期部分工厂为完成生产任务,出现聘用未成年人和临时工的情况。对此,通告强调四项主要合规要点:

一是临时工应享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10条,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临时工支付工资,并提供相应福利待遇,保障其基本权益。

二是为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障注册。雇主有义务为所有临时工在国家社会保障局(NSSF)登记,确保其享有医疗、工伤等基本保障。

三是严禁雇佣15岁以下童工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177条,最低就业年龄为15岁,任何企业雇佣低于该年龄的工人将构成违法,特别是参与ILO-BFC(柬埔寨更好工厂项目)的企业,违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追责。

四是招聘青年工人必须依法操作。企业在招用15岁及以上的青年工人时,应遵守劳工部第467号公告要求,确保合法身份证明、面试、签约程序及安全工作环境等环节合规可查。

柬埔寨相关政府部门督促各在柬企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认真落实用工规范,共同营造合法、公平、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。如有疑问,可通过电话或官方法律热线获取指导。